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慧,杨胜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胜春:本院受理原告杨慧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刊登日期
2022-0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