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黎明,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 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客运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黎明:本院受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客运分公司与王黎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亚运村法庭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