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扬州富海国龙影视投资中心, 二零一三(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有限合伙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二零一三(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扬州富海国龙影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二零一三(北京)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层30法庭(线上)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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