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磊, 岳阳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磊:本院受理原告岳阳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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