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进,胡全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703民初344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全刚:本院受理原告蔡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703民初34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胡全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蔡进支付欠款95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