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慧慧,张年丰,陆勇军,封莎莎, 衡阳旺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仲裁文书
案号
(2021)衡仲字第117号,(2021)衡仲字第119号
案由
-
公告人
非法院单位
内容
周慧慧/张年丰、陆勇军/封莎莎:申请人衡阳旺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共二案,本会已依法受理。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对应案号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衡阳仲裁委员会举证通知书》,并向你们送达《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衡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当事人、代理人权利义务与风险告知书》、《仲裁员选定书》文本、《仲裁程序选定书》文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你们若未在指定期限内分别选定仲裁员,本会将于公告期满后第18日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期满后的第28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一)开庭审理,被申请人周慧慧/张年丰,案号为(2021)衡仲字第117号,开庭时间为上午8时整;被申请人陆勇军/封莎莎,案号为(2021)衡仲字第119号,开庭时间为上午9时整。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衡阳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25日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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