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毅培, 广东大地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锵盛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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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顺德区锵盛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潘毅培:本院受理广东大地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锵盛影院管理有限公司、潘毅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七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