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龙山,赵树大,黄景明, 郴州市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景明;郴州市龙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沙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龙山、赵树大诉你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第三人参加诉讼通知书、裁判互联网告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