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昌华,黄晓艳,徐歆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921民初269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晓艳:本院受理原告徐昌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湘0921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徐昌华要求与黄晓艳离婚,准许离婚;二、婚生男孩徐歆皓(2019年3月30日出生)由徐昌华抚养教育成人,其抚养教育费由徐昌华承担。徐昌华抚养教育小孩期间,黄晓艳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徐昌华有协助探望小孩的义务。本案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徐昌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