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军恒,廖志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公 告廖志良:本院受理的原告聂军恒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5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杉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娄星区人民法院杉山法庭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