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次仁贡桑,贾明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札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明翰:本院受理原告次仁贡桑诉被告贾明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汇款金额300元整)。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