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扎西拉措,洛松克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洛松克珠:本院受理扎西拉措诉洛松克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6450元赃款;2、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6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