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冯鑫,第三人-,甘肃低碳产业科技发展投资基金, 暴风控股有限公司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低碳产业科技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京02民初6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暴风控股有限公司、冯鑫、甘肃低碳产业科技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暴风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冯鑫、第三人甘肃低碳产业科技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请求:1.判决暴风控股有限公司向甘肃低碳产业科技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返还借款本金100,000,000元;2.判决暴风控股有限公司向甘肃低碳产业科技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借款利息【利息分别计算:(1)以借款50 000 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自2017年11月1 5日起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为2 283 333.33元;(2)以借款50 00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计算至2018年3月31日止,为2 250 000元;合计4 533 333.33元】;3.判决暴风控股有限公司向甘肃低碳产业科技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支付借款罚息【罚息分段计算:(1)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为58 133 333.33元;(2)自2020年8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1年1 0月31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为18 736 666.67元,暂合计76 870 000元,实际应计算至主债务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4.判决暴风控股有限公司向甘肃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因聘请代理律师所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400 000元;5.判决本案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暴风控股有限公司承担;6.判决冯鑫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诉讼请求总金额暂计181 803 333.33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京02民初6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十四时在本院B座49法庭进行互联网在线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