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阳, 志学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科贝乐万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58518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志学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院对杨阳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58518号判决书,判决如下:志学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科贝乐万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杨阳剩余课时费16127.2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志学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科贝乐万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元(杨阳已预交),由志学教育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科贝乐万柳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