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龙飞,张敏, 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勒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鼎泰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民终90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龙飞,张敏:本院对石家庄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勒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鼎泰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你们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裁定。现依法向你们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民终90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