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1864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105民初18641号原告青岛瑞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谷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望京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原告于2022年3月5日前到《人民法院报》办理公告手续,逾期按撤回起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