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果双喜,陈兰梅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果双喜:本院受理陈兰梅与果双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中心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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