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向辉, 北京星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1民初23962号 |
案由 |
姓名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星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京0101民初23962号李向辉与北京星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 时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区11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