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雪峰,赵树理,孟庆玲, 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雪峰(xxxxxxxxxxxxxxxxxx),赵树理(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孟庆玲等与北京市昌平区流村镇瓦窑村民委员会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口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