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佳楠,王丽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4民初2419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佳楠:本院对王丽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4民初24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陶佳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王丽华借款本金8000元;二、陶佳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丽华逾期利息237.12元,并继续支付王丽华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标准计算);三、驳回王丽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陶佳楠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38元,由王丽华负担10元(已交纳);由陶佳楠负担2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