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保林,张建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保林:本院受理张建新与刘保林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张建新要求你支付工程款2354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我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09时 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峪口法庭第三法庭 开庭审理,如你未按时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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