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邵建明,夏益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邵建明:本院受理夏益贵与邵建明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请求如下:1、被告支付装修、设备及附属物补偿费284649.62元,一次性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342342.18元,搬迁补助费43565.87元,总计670557.67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 9 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采育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