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丽芳,卓黎明,张茜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8民初483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丽芳,卓黎明:本院对张茜玲与卓黎明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8民初4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张茜玲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 76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张茜玲负担(均已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