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印柏,海淀第一分公司,胡敏文, 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印柏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退还剩余课时费32016元;2、判令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优胜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赔偿朱印柏及胡敏文精神、生活、时间、学习等损失,按未退还剩余课时费的10%计算,共计3450元。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十分在海淀法院东3-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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