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健文,姚敬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京0112民初1860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姚敬松:本院受理原告黄健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健文起诉你要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27万元及利息(以2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3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2.判令你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京0112民初1860号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区五层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