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爽,龚波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8民初725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波洪:本院对张爽与龚波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8民初7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龚波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张爽借款本金一万八千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原告张爽已预交),由被告龚波洪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一百二十五元(原告张爽已预交),由被告龚波洪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