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金洪华,北京民生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金洪华:本院受理北京民生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金洪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2号顺建大厦10层)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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