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雪荣, 蛙喔(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锅大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雪荣:本院受理郑州锅大侠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蛙喔(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北里甲14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第1004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