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俊才,牛花荣,张贺英,李文科,李利, 北京俊捷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俊捷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俊才、牛花荣、张贺英、李文科、李利诉被告北京俊捷商贸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损失8万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