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骏凯,苏鹏,李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80562号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文骏凯、苏鹏:本院受理李忠与文骏凯、苏鹏保证合同纠纷一案(2021)京0105民初80562号,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将于答辩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4层6法庭(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甲2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