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丽娟,王德亮, 北京日森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日森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丽娟、王德亮诉你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宋丽娟、王德亮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所付承包款12342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该案后,以法院专递方式向你公司邮寄了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但邮件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