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海芙,刘琪琦, 北京吾人吾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京0116民初601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琪琦,北京吾人吾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杨海芙就(2021)京0116民初60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杨海芙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撤销怀柔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6民初6017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