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继伟,雷新灼,徐署华,孙永祥,杨甘露,戴智勇,陈泉文,朱建云,王艳辉,第三人-, 楚源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易升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永祥: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易升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继伟、雷新灼、徐署华、孙永祥、杨甘露、戴智勇、陈泉文、朱建云、王艳辉、第三人楚源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地址不详、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