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玄,关梅,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湘0103执3602号,(2021)湘0103执3602号之二,(2021)湘0103民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玄、关梅: 你们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融支行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湘0103执360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21)湘0103执3602号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3执360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书;该执行通知书载明:你们应依据(2021)湘0103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该报告财产令载明:在执行过程中,每月月底你应向本院书面报告财产状况,如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2021)湘0103执3602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扣划你们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639 212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2021)湘0103执360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载明:拍卖、变卖关梅名下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高沙村、土桥村山水湾C05栋106房产(房产证:712009389);该评估报告书载明:确定关梅名下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高沙村、土桥村山水湾C05栋106房产(房产证:712009389)市场价值为680 423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