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武庆,温孛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孛妹:本院受理的原告温武庆与被告温孛妹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一、原、被告离婚。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1.位于东莞长安镇陶然豪园五栋7D商品房(预估价值3000000元);2.位于东莞虎门镇树田树安大道271号六层房屋(预估价值3000000元)。三、其他财产(附财产清单)。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黄鸿东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洪成名、陈小洁(候补人民陪审员林伟鑫、洪少霞)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书记员詹白琼担任记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