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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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衡水鼎曜燊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襄阳亿瑞泓商务信息有限公司、湖北赛凯龙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博捷睿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幽幽书香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大娜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生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衡水鼎曜燊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襄阳亿瑞泓商务信息有限公司、湖北赛凯龙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博捷睿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幽幽书香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大娜娜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唐普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们地址不详、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五审判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