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游尔(北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台宏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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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游尔(北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台宏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游尔(北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东莞市台宏模具制品有限公司诉请:1、判令游尔(北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市台宏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模具款386 970元及逾期利息(以386 97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从2019年1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游尔(北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现本院依法向游尔(北京)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公告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3-4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