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22463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锐:本院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陈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22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陈锐偿还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232 830.59元,及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服务费(按《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约定的标准计算,每年偿还利息、违约金、服务费的上限为欠款本金的24%,并扣除已还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二、驳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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