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敏,魏东,毕黎明,孔晓华,魏世宇,刘海涛, 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泰圣惠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9)京0105民初667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敏,魏东,毕黎明,孔晓华,魏世宇:刘海涛与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圣惠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魏世宇、魏东、刘敏、孔晓华、毕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 北京东方惠尔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泰圣惠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就(2019)京0105民初6676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