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猛,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京0102民初33377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猛:本院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王猛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02民初3337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经审理依法判令你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偿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服务费,并判令诉讼费用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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