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景德镇市万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景德镇市万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票面金额500万元及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