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巧英, 北京兮秀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16民初627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兮秀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对张巧英与北京兮秀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京0116民初6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确认张巧英与北京兮秀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11日签订的《九华兮秀杨宋养老社区老年公寓入住协议》无效;二、北京兮秀老年公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张巧英67万元,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67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5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分之一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分之一计算);三、驳回张巧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