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颖, 北京爱表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爱表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颖与被告北京爱表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陈颖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北京爱表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自2017年6月1日至实际提供之日的执行董事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供陈颖及陈颖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及代理律师查阅和复制;2、判令北京爱表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自2017年6月1日至实际提供之日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账、银行对账单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应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业务协议、借贷协议、合作协议、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供陈颖及陈颖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及代理律师查阅和复制;3、判令北京爱表动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1-14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