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哈斯牧仁, 权品七汤酒店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权金城休闲家园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权金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权金城休闲家园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权金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权品七汤酒店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哈斯牧仁与被告权品七汤酒店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权金城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权金城休闲家园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哈斯牧仁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解除原告与权品七汤酒店管理(成都)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署的《消费权益卡协议》;二、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300000元项目定金。三、判令三被告按照消费权益卡协议中约定向原告支付每年固定收益项目定金的12%,直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四、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