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聂健,邓文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湘0304民初3607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文武: 本院受理原告聂健诉被告邓文武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304民初36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邓文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聂健返还100 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利息以10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开始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聂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080元,由被告邓文武负担3000元,原告聂健负担8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