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宇,徐国英,袁莉娟, 上海普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高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春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凯燃料油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最高法民终54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最高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普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春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宇与被上诉人你们、徐国英、上海高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凯燃料油有限公司、袁莉娟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最高法民终5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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