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宇,徐国英,袁莉娟, 上海普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高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春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通凯燃料油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最高法民终54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最高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普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海春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宇与被上诉人你们、徐国英、上海高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通凯燃料油有限公司、袁莉娟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最高法民终54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地址确认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