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阳正文,王永福, 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省鑫恒顺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湘01民终83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阳正文、王永福: 本院受理(2022)湘01民终830号案件上诉人湖南省鑫恒顺商贸有限公司、湖南金石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阳正文、王永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