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汉能薄膜发电应用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东莞银桥电气有限公司 ,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5民初2496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汉能薄膜发电应用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东莞银桥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汉能户用薄膜发电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汉能薄膜发电应用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京0105民初24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东莞银桥电气有限公司款项122701.5元;二、被告汉能薄膜发电应用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知乘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东莞银桥电气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东莞银桥电气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