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平亮,孔江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孔江洲:本院受理陈平亮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的主要内容:1.请求判令你偿还原告款项1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2日2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