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正文: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与朱正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清偿原告借款本金、利息、罚息;2、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抵押物(位于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东侧本公司用地东侧、规划路南侧东方夏威夷小区¥332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融街人民法庭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